北京多处文物保护单位被曝出被改建为餐厅、会所或出租场地以赚取租金,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从古代寺庙到近代名人故居,这些承载着历史记忆与文化价值的建筑,正面临着商业化浪潮的冲击。文物保护与商业利用之间的边界在哪里?如何在传承历史的同时实现可持续运营?这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公共议题。
文保单位被商业侵占:现象与案例
据媒体报道及公开资料显示,北京部分文保单位存在将内部空间改作餐厅、茶馆、办公场所甚至私人会所的现象。例如,有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被长期出租,成为高档餐饮经营场所,客人在古色古香的建筑内推杯换盏,而文物保护所需的日常维护却往往被忽视。还有的县级文保单位将院落整体出租给企业,用作办公或商业活动,文物本体的历史风貌遭到不同程度改变。
以“枳旻房屋租赁”一类机构为例,近年来在北京核心城区,不少文保建筑通过租赁方式流向市场。这些古建往往位于胡同深处或景区周边,租赁方看中的是其稀缺的空间体验和文化符号,并将其包装为“胡同里的私房菜”“古寺里的茶舍”等消费卖点。租金的诱惑下,管理者或产权单位倾向于将保护责任让位于短期经济利益。
商业化冲动的背后:动机与困境
为何文保单位频频“破圈”经营?部分文保单位产权复杂,日常维护资金匮乏。国家财政虽然逐年增加文物保护经费,但面对数量庞大的古建、遗迹,资金仍是杯水车薪。出租或联营成了“以文养文”的现实选择。监管与执法存在模糊地带。一些地方对“合理利用”的理解过于宽泛,把商业开发直接等同于活化利用,导致审批链条松弛。市场需求的拉动也不容忽视——游客和消费者追求独特的文化消费场景,使得古建空间有了“变现”可能。
过度商业化正带来不可逆的损害:建筑的原有结构被改造、火灾隐患突出、人流超载加速老化、历史氛围被商业气息消解。更为严重的是,当文保单位变为少数人才能进入的餐厅或会所,其公共文化属性便形同虚设,背离了文物属于人民的基本理念。
保护与利用的平衡:他山之石与本土创制
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,一些国际经验值得参照。例如,意大利、法国对历史建筑严格限制用途变更,商业化利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,且收益需强制回馈于本体的修缮。日本则通过“重要文化财”制度,允许市民团体参与管理,但在使用方式和时间上有着详尽限制。
近年来我国也在探索解决路径。2021年出台的《关于让文物活起来、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》强调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鼓励合理利用”,但明确禁止“以商业利益为唯一导向”。北京也推行了“文物保护责任人”制度和“告知承诺制”,要求出租单位申报用途。对部分社区的“共生院”模式,尝试让居民、经营者和文物共处,但成功率与规范性有待。
关键在于确立三个原则:第一,保护优先。所有利用都应以不对文物本体和景观环境造成损害为前提,餐饮等在明火、油烟方面的风险需严控。第二,公共属性。文保单位不应变相成为私人领地,可引入合理的参观、体验渠道。第三,收益反哺。租金或经营收入应纳入专账,主要用于文物修缮及日常维护。文物部门、规划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应形成联动机制,定期巡查,接受社会监督。
让文物“活”而不乱
北京的文保建筑是古都脉络、是历史见证,绝不能因为短期租金而自毁长城。我们需要更清晰的法规清单,明确哪些文物可以干什么、不能干什么;也需要更透明的管理信息,让每一次涉及文物的经营都晒在阳光下。地方政府尤其要克服只看GDP或盘活存量的压力,回归文保本位。
商业开发本身并非洪水猛兽,品质优良的文化空间也可为文物保护注入活力,但一切必须从属并服务于文物价值的存续。只有当每一处院落都能让后人看得见历史、寻得到记忆,并在有序的利用中获得了可持续的守护,文化遗产才算是真正的“活”在城市中。超越租金的思维,才是敬畏历史的现代文明之用。